國內外基金轉換流程

國內/外基金申請轉換(書面正本/傳真委託)受理時間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下午2:30
【基金轉換手續費以客戶銀行帳戶扣取者,限受理至下午2:00。】

※國內外幣計價基金限書面正本/傳真交易

 

填寫並繳交「財富管理特定金錢信託運用指示書」

填寫「財富管理特定金錢信託運用指示書」,並簽署轉入基金之「基金通路報酬揭露」、「各級別近五年之費用率及報酬率」及其他法令規定應簽署之文件,將欲轉換之基金代號、名稱及單位數等相關資料填寫正確,並以傳真或書面正本方式繳交於本公司。

※傳真交易者,請務必來電確認

 

完成基金轉換程序暨轉換檟格計算
  • 1.依法令於交易分配後交付客戶單筆申購、轉換、贖回交易確認書。
  • 2.對帳單於次月10日前寄發予客戶。
  • 3.基金轉換淨值
    • (1)國內基金:一般係於原基金贖回款入帳後,再申購新基金,轉入基金淨值適用日為轉出基金贖回入帳日(約5~7個營業日)之淨值。
    • (2)境外基金:依各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大部分會以轉換交易生效日之價格計價,但部分基金採次一營業日交易。

※實際轉出、轉入價格以基金公司交易確認為準

 

注意事項

※轉出之基金如尚無單位數,即不得做轉換;需待所有單位數分配入帳後才能辦理轉換。

※轉出及轉入之基金限轉換同一家投信(顧)公司之系列基金,不同投信(顧)公司之基金無法互轉。(惟基金公司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國內/境外貨幣型基金不受理轉出及轉入。(如有轉換需要,請洽本公司財富管理專員詢問相關規定)

※轉換交易包括轉出基金之贖回,故於轉換時本公司將比照基金贖回之規定辦理短線交易檢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