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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交易注意事項
及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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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業務聲明事項
基金交易注意事項及收費標準
客戶申訴與本公司處理方式及程序
投資風險屬性與商品適合度說明
- (一) 信託財產經運用於存款以外之標的者,不受存款保險之保障。
- (二) 本公司辦理信託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及忠實義務。
- (三) 本公司不擔保信託業務之管理或運用績效,委託人或受益人應自負盈虧。
公司名稱 |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負責人 | 朱士廷 |
公司所在地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2號7、18樓及20樓 |
信託業務專責部門所在地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2號18樓 |
公司統一編號 | 23113343 |
信託業統一編號 | 38601600 |
券商核准證照號碼 | 103 年金管證總字第 0066 號 |
信託公會會員證照號碼 | 中託證字第 (103)085 號 |
經營型態 |
證券經紀商兼營信託 |
聯絡方式 |
電話: (02)6630-8899 |
公司網址 | http://www.sinotrade.com.tw/ |
關於永豐金證券 |
永豐金證券 ( 原建華證券 ) 成立於 1988 年,為臺灣第一家上櫃券商,現為永豐金控 ( 股票代號 :2890) 之全資證券子公司。業務範圍涵蓋經紀、自營、承銷、國際、債券及新金融商品等。發展至今已成為資本額新台幣 162.12 億元、擁有 53 個營業據點之大型綜合證券商,各項業務排名均位居業界領導地位。 2012 年榮獲《亞洲金融》( FinanceAsia )雜誌評選為「台灣最佳承銷商」,另外,台灣證券交易所並頒給權證最佳造市商。 |
基金公開說明書索取方式 | 若欲索取基金公開說明書之印刷文本,可於本公司網站查詢或就近向本公司各分公司索取,亦可至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向本公司申請辦理信託業務而與本公司相關人員接觸之客戶,於必要時,得向本公司申請查詢「信託業經營與管理人員之登錄情形」。
依「信託業法」第二十五條、二十七條告知之利害關係人交易一覽表,茲就本公司以信託方式辦理財富管理業務,告知委託人及受益人就本公司以信託財產與本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交易情形如下:
(一) 信託財產存放於永豐銀行營業單位作為存款或與其辦理換匯交易。
(二) 受理客戶以特定金錢信託投資本公司利害關係人發行之受益憑證 / 債券 / 結構型商品:
- 將信託財產存放於永豐銀行營業單位作為存款或與其辦理換匯交易。
- 以信託財產運用於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或代理之債券/結構型商品或其他金融商品。
- 以信託財產運用於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理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所代理之境外基金。
- 以信託財產運用於永豐證券投資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所代理之境外基金。
(三) 受理客戶以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內外有價證券,並委由本公司業務部門辦理下單交易事宜。
- (一) 基金投資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
- (二) 基金並非存款,投資人須自負盈虧,本公司不保本不保息。
- (三) 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
- (四) 基金以往之績效不代表未來投資之表現,投資人應慎選投資標的。
- (五) 基金投資不表示絕無風險。經理公司以往之績效不保證最低投資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暸解基金之風險與特性。
- (一) 投資限制
- 委託投資商品風險等級逾越委託人風險屬性時,本公司得依規定拒絕該筆交易。
- 委託人須定期重新評估風險屬性 (KYC) ,未依規定辦理定期評估前,將暫時不受理交易。
- 委託投資前,須於信託帳戶內留存足額交割之信託資金 ( 包含投資本金及各項費用 )。
- 基金銷售機構之報酬揭露,請至本公司網頁查詢或洽本公司服務人員提供。
客戶進行交易時,應留意各商品短線交易之相關規定,基金公司將有權因客戶之短線交易於客戶贖回款項時扣抵短線交易費。各商品之短線交易規定,可至各家基金公司、總代理人或本公司網頁查詢。
(三) 風險預告書
從事任何金融產品交易須承擔相當之風險,除不明瞭該風險之一般投資人外,對未曾詳究本風險預告書所述該商品之義務與風險者,亦不適合從事金融產品之交易。委託人於交易前,應取得進行交易之完整說明。委託人如無法承受交易成本之金額損失,則不適合對該金融產品進行交易。
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為逐條列舉,對於所有風險或影響市場情勢之因素難以一一盡列與詳述,故交易前除須詳讀本風險預告書外,對於本交易內容、特性及其他可能影響之因素須有所預警,確實作好財務規劃及風險評估,以避免遭致難以承受之損失。
金融產品之交易人均須詳閱風險預告書,惟本預告書並不表示推薦或鼓勵交易。
(四) 國內外基金收取費用計算標準項目收費標準申購手續費1. 報酬標準:境內外基金費率 0 %至 3 %(適用之費率依各基金發行機構之規定)。
2. 計算方式:以申購時之信託本金乘上費率計算之。
3. 支付時間及方法:於申購時由委託人一次給付予受託人。轉換手續費1. 報酬標準:國內基金每次轉換收取新臺幣 100 元; 境外基金 每次轉換收取等值新台幣 300 元。
2. 計算方式:於每次基金轉換時逐次收取。
3. 支付時間及方法:於辦理轉換時由委託人信託專戶扣收,一次給付予受託人。
4. 委託人應另負擔各基金公司規定之內扣或外收轉換費用。信託管理費1. 報酬標準:境內外基金年費率 0 %至 0.2 %。(目前暫無收取,恢復收取時間及有關規定,將視業務需要另行公告,並於公告後生效。)
2. 計算方式: ( 以信託財產 x 年費率 x 信託持有期間 )/365 天計算之。
3. 支付時間及方法:由委託人給付予受託人,自信託財產中扣收。持有期間之通路服務費
( 經理費分成)1. 報酬標準:費率 0% ~2%。
2. 計算方式:於交易對手或基金公司之淨資產價值乘上費率計算之。
3. 支付時間及方法:由交易對手或基金公司給付予受託人,支付方式依各基金公司給付而有所不同,可能採取月、季、半年、年度支付方式為之;此服務費係已包含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所規定之費用,由交易對手或基金公司逕自各基金之每日淨資產價值中扣除。
基金申購(含贖回、轉換)適用之價格,其原則如下,惟實際申購價格以基金公司交易確認為準:基金淨值
計算日申購贖回轉申購/轉換贖回再申購國內基金交易日
(T日)交易日+1
(T+1日)交易日+1
(T+1日)*依不同基金商品而異
(可能長達T+5或以上)境外基金交易日
(T日)交易日
(T日)交易日
(T日)交易日
(T日)
※ 境外基金:依各基金公開說明書規定辦理,目前多數基金以申購交易生效日之淨值計價,但部份境外基金採次一營業日交易,另部分基金非以淨值申購,而以淨值加一定比例之價差作為申購價格。
(六) 申購單位數分配日申購單位數分配日國內基金投資生效日後約3~7個營業日 (國內貨幣型基金為1~2個營業日) 境外基金投資生效日後約3~7個營業日
(七) 贖回款入帳日
基金贖回款項之入帳時間係依各該基金之公開說明書而定,本公司於基金公司入帳完成分配作業後,即將款項入至委託人信託帳戶。(申請贖回自動出金者,於款項入至委託人信託帳戶後,依本公司出金作業時間,將款項匯至委託人指定帳戶。)國內/外基金一般入帳日國內基金贖回生效日後約3~10個營業日;貨幣型基金為次1~2個營業日。 (實際入帳日依各基金公司規定)。 境外基金贖回生效日後約7~10個營業日。(實際入帳日依各基金公司規定)
※ 贖回價金入帳日之計算應依國內外基金實際「贖回生效日」再加計各基金公司及各銀行合理作業時間,如遇國內外市場休假或其他因素,贖回價金入帳時間將會順延。
※ 各家基金公司贖回款雜幣(除歐元、美元、日幣外之其他幣別)會有延遲之情形;另可能因跨國付款(需透過中間行轉付)或銀行解款順序等因素造成付款日有往後順延之情形,遞延可能遲至約14個營業日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