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基金
受理交易時間 |
書面正本/傳真下單: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下午2:30前完成交易。(申購國內貨幣市場基金為上午8:00至10:30) ※以客戶銀行帳戶扣款者,限受理至下午2:00(國內貨幣型基金限受理至上午10:00)。 |
|||||||||||||
電子下單:提供24小時服務,營業時間內至下午2:30完成交易,視為當日交 易,逾時視為次一營業日交易。(國內貨幣型基金:提供24小時服務,營業時間內至上午10:30完成交易,視為當日交易 ,逾時視為次一營業日交易。) |
||||||||||||||
牌告手續費 |
一般費率:股票型1.5%~3%;債券型1%~2% |
一般費率:股票型3%;債券型1.5%~2% |
||||||||||||
電子費率:股票型1.125%~2.25%;債券型0.75%~1.5% |
電子費率:股票型2.25%;債券型1.125%~1.5% |
|||||||||||||
單筆 申購 |
最低投 資金額 |
新台幣 10,000 元 |
新台幣50,000元 |
|||||||||||
※單位累加金額:元。 |
||||||||||||||
交易日 |
1. 週一~週五受理交易時間內完成,視為當日交易,星期例假日則視為次 一個營業日之交易。 2. 如遇不可抗力事故(如颱風)則視為次一個營業日之交易。 |
|||||||||||||
最低手續費 |
依各基金公司規定收取最低手續費 |
依各基金公司規定收取最低手續費 |
||||||||||||
定期 定額 |
最低投 資金額 |
新台幣3,000元 ※外幣定期定額投資依本公司作業規定辦理 |
單位累加金額: |
新台幣5,000元 |
單位累加金額: |
|||||||||
交易日 | 1. 每月 2、5、8、12、15、18、22、25、28 日 的任一日或多日。 2. 預定扣款日如遇星期例假日或遇不可抗力事故,則視為次一個營業日之交易。 |
|||||||||||||
最低手續費 |
依各基金公司規定收取最低手續費 |
依各基金公司規定收取最低手續費 |
||||||||||||
終止/暫停扣款 |
|
|||||||||||||
注意事項 |
|
|||||||||||||
轉換手續費 |
交易發生時,於信託本金之外另行計收。 |
|||||||||||||
台幣信託:每次每筆新台幣100元 |
台幣信託:每次每筆新台幣300元 外幣信託:每次每筆等值新台幣300元之外幣 |
|||||||||||||
※外幣信託備註:轉換手續費皆依轉出基金申購幣別計收。 |
||||||||||||||
信託管理費 |
年費率0%~0.2% |
|||||||||||||
※本公司目前暫無收取轉換手續費及信託管理費,恢復收取時間及有關規定,將視業務需要另行公告,並於公告後生效。 | ||||||||||||||
配息基金 |
新光美國豐收平衡基金、瀚亞投信系列、中國信託投信(含後收)系列、華南永昌系列之配息基金,依各基金公司作業慣例,每檔基金配息金額未達一定門檻時將自動改為分配單位數(依給付當日淨值轉換等值之單位數)。 |
|
注意事項
委託人聲明委託人並非美國公民或於美國設立登記公司。因涉及美國及其他外國法令規章,持有美國公民身分之投資人,於開立信託帳戶或嗣後持有美國公民身分時,應主動書面通知受託人並依受託人要求提供必要之證明或文件。有前提情形,信託關係消滅。委託人若有違反應負相關法律責任,受託人如因此受有任何損害(包括但不限於主管機關之處罰),委託人願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費用(含訴訟費用)、損失、罰款及其他類似費用】。
一、交易注意事項: (一)投資方式:目前僅開放單筆申購。 (二)贖回限制:每次僅受理每筆基金單位數之全部贖回,不得部分贖回。 (三)轉換限制:手續費後收與手續費前收型基金不得互為轉換,每次僅受理每筆基金單位數之全部轉換(不得部分轉換),且僅能轉換至同一家基金公司同一系列之相同股份類別之後收型基金。 (四)委託人選擇投資手續費後收型基金,在執行申購交易時,受託人依基金公司規定不向委託人收取申購手續費,但在客戶執行買回交易時,基金公司將按持有年限長短收取不同比率之「遞延銷售手續費」(Contingent Deferred Sales Charge,「CDSC」),該費用將自贖回總額內扣除。前述之「遞延銷售手續費」為手續費後收型基金收取手續費用之方式,只有委託人在約定的年限內買回,才需要繳交「條件性遞延手續費」,且該費用逐年遞減;若投資超過約定年限,委託人則完全免繳交手續費。 (五)委託人所投資之指定產品除應支付基金管理費外,尚須依相關公開說明書之規定支付「基金分銷費用」(Distribution Fee),該費用由基金公司逕自各基金之每日淨資產價值中扣除(非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無須額外支付。 二、遞延銷售手續費: (一)計算方式:按贖回時市價與信託本金孰低者,乘以各基金公司之遞延銷售手續費率計算之。 (二)支付時間及方法:於基金贖回時由基金公司自贖回總額中扣收(非受託人收取)。 三、基金分銷費用(Distribution Fee):為手續費後收型基金需負擔之費用。 (一)計算方式:以受託人於交易對手或基金公司之淨資產價值乘以各基金公司之基金分銷費用計算之。 (二)支付時間及方法:由基金公司逕自各基金之每日淨資產價值中扣收(非受託人收取),委託人無須額外支付。 ※最新「遞延銷售手續費率」及「基金分銷費用」資訊詳見基金公司投資人須知、公開說明書或境外基金手續費後收級別費用結構聲明書;倘有異動,悉依前揭文件最新之內容辦理。 四、轉換手續費: (一)受託人暫無收取(倘有異動將另行公告,並於公告後生效)。 (二)委託人應另負擔各基金內扣或外收之轉換費用,其收取方式悉依各基金公司之規定辦理。 ※後收型基金除前述規定外,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基金公司投資人須知、公開說明書或本公司作業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