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書人茲向 貴公司申請使用電子交易下單應用程式開發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以下簡稱API)功能,以電子方式從事交易,委託貴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交易市場進行交易。立書人在使用API功能下單前,已充分瞭解下列事項並願遵循之:
一、 立書人已申請電子(網路)交易帳戶。
二、 立書人所據以使用之API元件及交易程式係由立書人或 貴公司以外之第三人設計、開發或提供,立書人係有權使用該程式者;立書人使用API功能透過 貴公司電子交易平台而進行交易,但 貴公司就立書人所使用之API元件與程式並無重新編輯、修正之權利,亦無確保與 貴公司電子交易平台相容之義務,凡屬程式端所產生之交易限制、障礙或其他電腦程式交易錯誤,致衍生任何問題或造成錯帳,均由立書人自行承擔。
三、 立書人除應妥善保管使用個人帳號、授權密碼、自訂密碼及電子憑證外,不得擅自授與他人或資訊廠商全權委託交易;凡經驗證屬立書人之帳號、密碼及憑證所為之委託擔示,均應由立書人負全部之法律責任,與 貴公司無渉。
四、 API係屬程式交易為電子交易之一種,買進賣出訊號雖經程式計算提出,但最終買賣之決策與執行應由立書人審慎評估後自行為之。
五、 立書人瞭解藉由電子交易方式取得各類交易資料包含行情變動、即時資訊或其他資訊, 貴公司之此項資訊提供不代表勸誘立書人進行交易,且 貴公司對於所提供之資訊雖得自於一般認為可資信賴之來源,但 貴公司與相關資訊服務業無擔保該資訊之正確性或完整性之義務,立書人應就相關資訊自行獨立判斷。如因不可抗力或因 貴公司及第三人資訊服務業者難以合理控制之其他原因,所致資訊錯誤、延遲或遺漏,而直接或間接產生之任何損害, 貴公司或第三人資訊服務業者皆無需負責。
六、 如遇交易極為活絡及不可抗力情形(包括但不限於斷線、斷電、網路壅塞、系統壅塞等狀況),立書人的委託及成交回報資訊可能有延遲或停止之情形,故立書人應隨時注意委託單執行狀況,如發現異常,應即向所屬營業員反應。
七、 立書人應遵守 貴公司所訂定使用API功能及下單所應遵循之交易約定,如暫停下單機制等。
八、 貴公司得因風險管理或其他因素考量,逕行限制或取消API介面連結,不需先行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