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創新板上市有價證券風險預告書
臺灣創新板(下稱創新板)上市有價證券,係指本國發行公司及外國發行人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下稱上市審查準則)第四章「臺灣創新板有價證券之上市」規定於創新板上市之股票及以該股票為標的之相關有價證券。投資人於交易前,應審慎評估自身之財務能力與經濟狀況是否適於投資該有價證券、瞭解投資該有價證券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並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 創新板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之上市標準與一般上市公司、第一上市公司存有差異,具有資本額較小、設立時間較短等特性,且無獲利能力等條件之限制,投資人應瞭解前揭特性及其可能衍生之營運風險。
- 投資人應瞭解創新板上市有價證券可能具有流動性風險。
- 台端如欲買賣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股票,應特別注意該種創新板股票之發行公司註冊地在外國,受當地國之法令規範,可能存在營運地所屬國家之政經環境變動、社會變動、產業景氣循環變動及法令遵循等風險因素。
- 創新板上市股票簡稱前10位元組為公司名稱,末6位元為屬性註記用,如位元組未用完一律靠左顯示,當屬性部分出現「-創」及「-KY創」者,分別表示該股票為每股面額為新臺幣10元之創新板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當屬性部分出現「*-創」及「*-KY創」者,分別表示該股票為每股面額為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10元之創新板上市公司及創新板第一上市公司。
本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甚為簡要,且僅為列示性質,對所有投資風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逐項詳述,委託人於交易前,除已對本風險預告書詳加研讀外,對其他可能影響之因素亦須慎思明辨,並確實評估風險,以免因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之損失。
因主管機關規定,風險預告書需逐條詳閱,並待閱讀等待秒數完成後,才能進行簽署。
<注意事項>
- 本公司依法揭露各項業務風險預告條款,然 台端於委託買賣各項商品前,除詳閱及瞭解本風險預告書外,仍應了解並慎思明辨各項可能影響損益之因素,並自行承擔投資風險及投資結果。
- 如 台端對本特別注意事項之內容尚有不明瞭之處,可於簽署前洽詢所屬分公司或營業員,請其為 台端詳細解說。
- 本人 (委託人) 對各項風險預告書之內容已詳實閱讀,對其交易之風險已明瞭,本人承諾投資風險自行負責,特此聲明。
<簽署生效時間說明>
- 1. 交易日15:00以前簽署完成,次一交易日8:00後生效。
- 2. 交易日15:00以後簽署完成,則次二交易日8:00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