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告 貴客戶:
壹、本公司依台灣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CA-21210「受託買賣及成交作業」相關規定進行查核,發現 貴客戶網路下單IP位址與其他客戶相同,其原因可能為:
貳、謹此通知 貴客戶應妥善保管網路下單帳號、密碼,勿交付他人使用,以避免影響 貴客戶下單權益及該潛藏違法代客操作可能衍生之交易糾紛,特請 貴客戶注意以下事項:
參、另請 貴客戶確認以下之聲明書,以符法令規定並維權益。
本人已了解 貴公司通知之內容並聲明無將網路下單帳號、密碼交付他人使用之情事。
此致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永豐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