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期貨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暨同意書

本風險預告暨同意書係依據期貨交易法第六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本風險預告暨同意書並不適用所有期貨交易所之商品,其適用之商品及交易時段由主管機關規定及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期交所)公告之。交易人了解期交所公告之期貨契約當日沖銷交易保證金計收標準適用於一般交易時段,盤後交易時段不適用,故以下所列時間均依期交所公告之一般交易時段計算。

期貨當日沖銷交易具極低保證金之高度財務槓桿特性,在可能產生極大利潤的同時也可能產生極大的損失,交易人在申請當日沖銷少收保證金前應詳讀並研析下列各項事宜

委託人同意期貨交易風險自行負責,且對上述交易各類風險及權利義務關係已完全明瞭無誤,特此聲明。

因主管機關規定,風險預告書需逐條詳閱、確認勾選,並待閱讀等待秒數完成後,才能進行簽署。
依主管機關規定,需點選以下文字完成下載PDF副本「國內期貨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暨同意書」下載後勾選下方「國內期貨當日沖銷交易風險預告暨同意書」並確認簽署後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