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數股票型ETF風險預告書

本風險預告書係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三條第四項及「受益憑證辦理申購買回作業要點」第伍點第一項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買賣辦法」第三條第四項及「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辦理申購暨買回作業要點」第拾點第一項之規定訂之。

壹、買賣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
委託人買賣指數股票型基金(下稱ETF)受益憑證有可能會在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的損失,於開戶前應審慎考慮自身之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是否適合買賣此種商品。在決定從事交易前,委託人應瞭解投資可能產生之潛在風險,並應知悉下列各項事宜,以保護權益:
一、 買賣ETF受益憑證係基於獨立審慎判斷後決定,並明瞭若ETF從事交易與投資標的主要為國內外之期貨、衍生性商品或有價證券,而前述標的可能會因為(包括但不限於)國家、利率、流動性、現金股利、投資人預期心理、提前解約、匯兌、通貨膨脹、再投資、個別事件、稅賦、信用及連結標的市場影響等風險,造成交易價格與標的指數間產生正逆價差(例如:期貨交易價格大於或小於標的指數)之情況,亦將影響ETF之淨資產價值,證券商對買賣ETF受益憑證不會有任何投資獲利或保本之保證。
二、 ETF從事之期貨交易與投資之衍生性商品或有價證券,如係以外國貨幣交易,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尚須負擔匯率風險,且標的可能因利率、匯率或其他指標之變動,有直接導致本金損失之虞。
三、 ETF投資標的如在國外交易所上市或從事國外交易所之期貨交易,發行人依規定於網站所揭露ETF淨值,可能因時差關係,僅係以該國外交易所最近一營業日之收盤價計算,該等交易或投資之標的,在全球其他市場可能會有更為即時之價格產生,故如僅參考發行人於網站揭露之淨值作為買賣ETF受益憑證之依據,則可能會產生折溢價(即ETF成交價格低於或高於淨值)風險。
四、 如依市場報價買賣ETF受益憑證,有可能會出現買賣報價數量不足,或買賣報價價差較大之情況,投資前應詳細蒐集ETF受益憑證買賣報價相關資訊,並注意流動性風險所可能造成之投資損失。
五、 指數股票型期貨信託基金(下稱期貨ETF),係以國外期貨指數標的作為主要交易與投資標的,期貨指數標的範圍廣泛,可包括:商品、利率等,買賣期貨ETF受益憑證之投資風險依期貨ETF所交易與投資之期貨指數標的而有所差異,應就期貨ETF之國外期貨指數標的,分別瞭解其特性及風險,並隨時注意該期貨指數之標的商品於現貨市場之價格變動情形。
六、 槓桿反向ETF及槓桿反向期貨ETF係追蹤、模擬或複製標的指數之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表現,應瞭解該等ETF淨值與其標的指數間之正反向及倍數關係,且僅以追蹤、模擬或複製每日標的指數報酬率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為目標,而非一段期間內指數正向倍數或反向倍數之累積報酬率,不宜以長期持有之方式獲取累積報酬率。
七、 槓桿反向ETF標的指數如為國外指數,或標的指數含一種以上國外有價證券,或期貨ETF從事之期貨交易如無漲跌幅限制,則該等ETF受益憑證無漲跌幅度限制;槓桿反向ETF標的指數如為國內指數者,其受益憑證漲跌幅度為國內證券市場有價證券漲跌幅度之倍數。基於前述特性,該等ETF受益憑證有可能因標的指數或價格大幅波動,而在極短時間內產生極大利潤或極大損失。
八、 槓桿反向ETF及槓桿反向期貨ETF受益憑證具槓桿特性,倘從事具槓桿效果之融資融券交易,當價格走勢符合預期時,可獲取更高之報酬;反之,將產生更大之損失,同時可能因擔保維持率下跌而面臨授信機構追繳處分。
九、 交易外幣買賣之ETF受益憑證及買賣加掛ETF受益憑證,除了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應瞭解外幣買賣之ETF受益憑證係以外幣買賣,尚須負擔匯率風險,且加掛ETF與被加掛ETF受益憑證,兩者間存在價差風險及匯率風險。
十、 交易外幣買賣之ETF或加掛ETF受益憑證,若係以人民幣買賣,應完全瞭解自然人每日換匯人民幣限額為二萬元。
十一、 加掛ETF與被加掛ETF受益憑證得互相轉換,須確認其申請數額小於等於其保管劃撥帳戶可用餘額,始得申請。
十二、 被加掛ETF受益憑證不得以融資買進及借入部位申請轉換。
十三、 高收益債券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高收益債券ETF)以投資高收益債券為訴求,其特有風險如下:
    (一)  高收益債券ETF投資標的主要為高收益債券,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可能面臨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
    (二)  由於債券易受利率之變動而影響其價格,故可能因為利率上升導致債券價格下跌,致影響ETF之淨資產價值。
    (三)  高收益債券ETF受益憑證之配息可能由基金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ETF淨資產價值之減損。
    (四)  高收益債券ETF所投資之債券,有可能因為市場交易不活絡造成流動性下降,而有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之風險。
    (五)  高收益債券ETF投資標的可能有Rule 144A債券,該債券屬私募性質,可能有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可能影響ETF之淨資產價值。
    (六)  高收益債券ETF投資標的可能有因國家或地區政治、經濟較不穩定導致外匯管制、匯率大幅變動等特殊風險。
貳、申購買回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
委託人欲從事現金申購及買回ETF受益憑證,除上述買賣受益憑證各項風險預告事項外,仍應知悉下列各項事宜,以保護權益:
一、 ETF之標的指數如為國外證券指數或期貨指數,發行人依規定於網站揭露之申購買回清單ETF淨值,可能因時差關係,僅係以該國外交易所最近一營業日之收盤價計算,申購及買回ETF受益憑證時,可能會有需要補繳申購價款或取得較低之買回價款。
二、 ETF追蹤之國外證券指數或國外期貨指數,其指數標的之交易時間與我國市場可能不同,或因為指數標的不活絡造成流動性下降,而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買賣,故ETF發行人收到申購價款或買回指示後,再買賣國外投資標的或交易國外期貨指數標的,成交價格與申請申購或買回時之價格,可能會有差距。
三、 ETF所交易與投資之標的如以外國貨幣交易,除實際交易產生損益外,尚須負擔匯率風險,可能使申購或買回價款有損失之虞。
四、 ETF受益憑證申購買回之價款,可能會受利率、流動性、匯兌、通貨膨脹、再投資、個別事件、稅賦、信用及標的市場風險等影響。
本人業於委託買賣或申購買回上述ETF受益憑證前收受及詳讀本風險預告書,並經貴公司指派專人解說,對上述說明事項及投資ETF受益憑證之交易風險已充分明瞭,並明瞭在特定狀況下,會有淨值計算未能及時更新及交易價格出現折溢價等情況,茲承諾投資風險自行負責,特此聲明。此致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啟
  • 本風險預告書之預告事項甚為簡要,亦僅為列示性質,因而對所有投資風險及影響市場行情之因素無法逐項詳述,委託人於交易前,除已對本風險預告書詳加研讀外,對其他可能影響之因素亦須慎思明辨,並確實評估風險,以免因交易而遭受難以承受之損失。
  • 如 台端對本特別注意事項之內容尚有不明瞭之處,可於簽署之前或簽署後,洽詢所屬營業員,請其為 台端詳細解說。
因主管機關規定,風險預告書需逐條詳閱、確認勾選,並待閱讀等待秒數完成後,才能進行簽署。
〈註〉交易外幣買賣ETF,需開立外幣交割帳戶(目前僅限永豐銀行)
〈生效時間說明〉
一、期貨ETF、外幣買賣ETF及加掛ETF
  1. 交易日8:00~15:00簽署完成,則當日生效。
  2. 交易日15:00後簽署完成,則次一交易日8:00後生效。
二、槓桿型ETF、反向型ETF、槓桿型期貨信託ETF及反向型期貨信託ETF
  1. 交易日8:00~15:00簽署完成,經檢核符合下述條件,則次一交易日8:00後生效。
  2. 交易日15:00後簽署完成,經檢核符合下述條件,則次二交易日8:00後生效。
  3. 若符合條件為期貨交易(近一年買賣期貨交易成交達十筆(含)以上),則生效時間須再多延一交易日。
   <註>除了此項線上簽署,您應具備下列條件其中之一:
 
  1. 已開立信用交易帳戶。
  2. 近一年買賣認購(售)權證成交達十筆(含)以上,且成交價格等於或大於0.1以上者且10個交易日每天至少成交一筆才能符合資格。
  3. 近一年買賣期貨交易成交達十筆(含)以上。